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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专业落户和职称申请咨询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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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评审通知】2022年度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来源:上海人社 | 作者:zuishengxin | 发布时间: 2022-08-25 | 6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户口政策已放开,是时候申请职称了!咨询电话:18516500079

                                         一、评审范围

                                          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在本市公证机构执业的公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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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钟杏行谀诘摹渡虾J芯幼≈ぁ?;

                                         ?。ㄈ┙?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公证处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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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执业中无重大失误或因投诉被处理;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

                                         ?。ǘ┭Ю?、资历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律师、公证员相关工作2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律师、公证员相关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律师、公证员相关工作7年以上。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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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中级职称的律师,每年需办理诉讼类律师业务5件及以上;非诉讼类律师每年需服务客户3家及以上。

                                          申报中级职称的公证员,年办证量需达到60件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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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中级职称的律师、公证员需提供下列业务成果之一:

                                          1.案例说明(不少于5000字)2篇;

                                          2.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

                                          篇或出版专业论著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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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公证员由所在单位提供,律师如三年内均在本市执业,无需自行申请,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提供)。

                                          三、申报转评要求

                                          已获得非本专业系列中级职称的律师公证员申报转评的,除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须从事相关工作1年及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四、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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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陆“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查询本专业评审通知并点击进入。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制作PDF或通用图片格式电子文档。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所在单位需认真审核,凡证书、证明、文章、业绩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2.申报时间:2022年8月24日至9月16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申报提交。对于因申报人材料受理不全、经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审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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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报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10月14日。

                                          2.申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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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3楼)

                                          联系人:郭蕊、郑璐斐;联系电话:021-64030000-15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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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胶州路699号12层207室)

                                          联系人:乔娜、徐玉婷;联系电话:021-62184408-207、107

                                          五、评审程序

                                          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律师、公证员中评委”)承担本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ㄒ唬┌咐?、论文或论著鉴定。由律师、公证员中评委组织执行学科组对申报材料中的案例、论文或论著等进行鉴定,作为执行中评委评审依据。

                                         ?。ǘ┲葱兄衅牢郎?。按照评审标准,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及鉴定,参考个人业务小结等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表决。

                                         ?。ㄈ┕?。通过执行中评委评审的申报人,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期满无异议,颁发电子证书。

                                          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所在单位需认真审核,凡证书、证明、论文、业绩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六、其他

                                          资历、任职年限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中间若有间断,可累计计算。

                                          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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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中级律师、公证员所需材料清单目录.docx



                                        资料来源:上海人社等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公司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公司转载使用,须保留本公司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请与我们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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