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劳动合同方面
随着落户人数越来越多,不少企业以为员工落户为由,要求员工签订一定附加服务协议,要求员工在落户后一定年限内不能离职,如果离职则需要承担一定数量的违约金,那么?
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协助员工落户为由,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针对人才引进方面要求申请人在通过试用期之后才能开始正式申请落户流程,那么?
2、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于落户完成,因公司或个人因素离职,离职后务必考虑到公司方面的竞业限制,否则很可能触发竞业限制赔偿机制。
3、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是多少?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档案方面
1、毕业生档案是人事档案吗?它有哪些作用?
毕业生档案是记述和反映毕业生政治面貌、学习经历、思想表现以及家庭状况、奖惩记录等的综合材料,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从学校转出的毕业生档案,成为人事档案,并在后续不断记载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政治品质、思想认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招聘录用、政审考察、公证信息、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和服务中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如何转递?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3、落户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管理?
落户后,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主管部门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三、关于职称和职业资格方面
1、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查验?能否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数据信息库于2019年9月1日同步开放。 对于2019年9月1日后在本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rsj.sh.gov.cn/xxcx_rclh/zgzs)和“上海人社”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持证人还可通过“上海人社”APP下载打印证书。 对于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在本市通过评审(审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rsj.sh.gov.cn/xxcx_rclh/ zczs)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 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通过评审(审定)取得的职称证书、2019年8月31日前经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逐步归集纳入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数据信息库。2、本市实行电子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哪些类别? 一类是经本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取得的中、高级职称证书; 另一类是经本市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已开考的二级建造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二级造价工程师,以及今后将开考二级消防工程师等)。3、原持有的纸质版资格证书会失效吗?遗失了怎么办? 自2019年9月1日起,原纸质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再补办,职称证书由相关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数据信息库或职称档案资料开具职称评审结果查询单,考试证书由相关考试机构根据考试数据信息库开具考试合格成绩单。 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关专业职称评审,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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